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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1-06-01     作者:     文章来源:   分享到:

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财务公司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
一、受理方式

1、柜台办理。经会计事务所授权后的会计师进行跟函办理,办理人员需持会计事务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复印件,经审查后,方可以进行函证。

2、会计事务所邮寄办理。会计师事务所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财务公司,根据银行询证函上会计事务所的回函地址,以邮寄的方式寄出并进行登记。

二、业务办理

1、银行询证函的填写应符合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及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的相关规定,包括函证的相关格式、所需要函证的年度、截止日期以及所要函证项目。银行询证函中未询证事项须用斜线划掉,若空白函证项目处未用斜线划掉,附表内若无特别说明事项,则填写“无”。

2、银行询证函的抬头必须写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”的全称,填写其他金融机构名称的银行询证函,财务公司不予受理。

3、银行询证函骑缝处需要加盖被询证单位公章(此公章为在财务公司的预留印章),预留印鉴处需加盖被询证单位在财务公司的预留印鉴。

三、收费标准

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财务公司 《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暂免相关办理费用,收费标准依据财务公司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。

四、联系信息

公司全称: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

邮寄地址及办公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号,营业部,联系方式029-81772336 / 029-81772335。

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

2021年6月1日